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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案例一:何某与韩某结婚前约定,婚后夫妻财产分开,除每人支付一定家庭共同生活费用外,其余收入归双方各自所有。两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合离婚,何某以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收入都是家庭共同财产为理由,要求法院判定双方的原约定无效并重新认定和分割财产。案例二:张某初到某市打工时,与其雇主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张某为雇主提供全日劳务(无休息日),雇主向张某提供食宿和每月100元工资。张某还向雇主预交了500元保证金,约定若合同期满前张某辞工,则保证金不退还。两个月后张某找到其他工作,想辞工并要回保证金,但雇主不肯退,认为原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有效契约。为此,双方诉至劳动仲裁机构。试以法理学关于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的原理分析上述案例中各方的约定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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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于2008年1月各出资2万元,购得古董一件,并约定由甲保管。3月,丙向甲表甲、乙于2008年1月各出资2万元,购得古董一件,并约定由甲保管。3月,丙向甲表甲、乙于2008年1月各出资2万元,购得古董一件,并约定由甲保管。3月,丙向甲表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甲、乙双方于4月2日约定:甲向乙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3间,分两次将房款付清,付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